●费用结构;
●缴费方式。
2)投资单位买入价和卖出价的确定方法
3)投资账户资产组合、投资价值评估基础、投资策略
4.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利润分析表
表4—2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利润(税前)情况,不包括个人投资账户部分。
●“业务收入”(行1)=“买入卖出差价收入”(行1.1)+“风险保险费收入”(行1.2)+“初始费用收入”(行1.3)+“保单管理费”(行1.4)+“资产管理费收入”(行1.5)+“退保费用”(行1.6)+“手续费”(行1.7)+“其他费用收入”(行1.8);
●“业务支出”(行2)=“理赔给付”(行2.1)-“摊回分保赔款”(行2.2)+“分出保费”(行2.3)-“摊回分保费用”(行2.4)+“佣金和手续费支出”(行2.5)+“营业费用”(行2.6)+“营业税金及附加”(行2.7)+“其他支出”(行2.8);
●“非单位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行3)=“提存非单位责任准备金”(行3.1)-“转回非单位责任准备金”(行3.2);“非单位责任准备金”为确保将来对个人账户之外的理赔、营业费用等支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提取的非单位责任准备金,如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业务利润”(行4)=“业务收入”(行1)-“业务支出”(行2)-“非单位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行3)。
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
偿付能力报告作为精算报告的一部分,其填报要求参见《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1号)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需特别说明的是:
“表5—1: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要求填报本年度和过去三年的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状况;
“表5—3: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资产表”中列(4)和列(6)“会计报表值”为按照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时所采用的资产认可标准所确定的资产数额,应与对应的年度会计报表上的资产数额一致;
“表5—4: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负债表”中列(2)和列(4)“会计报表值”为按照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时所采用的负债认可标准所确定的负债数额,应与对应的年度会计报表上的负债数额一致。
第六部分:精算责任人备忘录,
及准备金/资产充足性分析报告
准备金/资产充足性分析概述
准备金/资产充足性分析是以支持准备金及其相关项目的资产为依据来判断准备金及其相关项目是否充足,即是否能够满足保险公司的负债要求。分析只考虑那些分析范围内的准备金以及其他负债所对应的资产,并不包括支持公司盈余的资产。同时,分析也不包括将来所产生的新业务。
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以不需要进行准备金/资产充足性分析的情况外,各公司都应当进行准备金/资产充足性分析。
如果精算责任人根据准备金/资产充足性分析的结果,决定公司在现计提的准备金之外有设立额外准备金的需要,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此额外准备金。
如果精算责任人根据准备金/资产充足性分析的结果认为公司现计提的准备金是充足的,那么在精算责任人备忘录中应当包含如下声明:
“分析范围内的准备金及其相关项目,以公司持有的用来支持此准备金及其相关项目的资产来衡量,包括但不局限于资产产生的投资收入以及将来续保的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为预期的保险责任约定的和公司费用相关的现金流提供充足的预备。”
精算责任人备忘录关于准备金/资产充足性分析应当包括对下面内容的披露和讨论:
1.分析基础概述
1)分析方法
现金流分析法是最常用的准备金/资产充足性的分析方法,特别是对于产品或投资策略受经济或利率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情形。其他可以接受的方法包括:
●证明所分析的业务风险已被严格控制或者准备金的计算基础已经足够保守。例如,对于短期的意外伤害保险此方法可能适用;
●毛保费评估法,适用于对经济或利率风险不是很敏感,但是对于负债风险比较敏感的业务。如果准备金不高于毛保费准备金相当的程度,需对于负债方面的假设,如费用、死亡率、发病率和退保率作敏感性测试,以决定是否需要设立额外的准备金。
2)判断准备金/资产充足性的标准
精算责任人必须阐明其用来判断准备金是否充足的标准。
3)分析所涵盖的准备金
●包括或不包括某一部分业务的理由以及相关风险的分析;
●对于不同业务所采用不同严格程度分析的理由。
4)分析的时间范围
充足性分析的时间必须延续到某个时间点,在此时刻所考察的封闭业务,其责任已经终止或其准备金对分析来说不是实质性的,如100年。如果根据精算责任人的判断,更长的分析时间对分析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可以考虑较短的时间范围,但是建议分析的时间范围不少于30年。
5)经验假设的基础
需阐明分析所用到的经验假设的基础,自己公司的经验或是行业的经验都是可以接受的。具体的假设基础应当在负债和资产的分析时给出具体说明。
6)企业所得税、再保险安排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包括:
●分析中如何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中是否考虑再保险安排的影响以及考虑或不考虑的理由。
7)其他需要考虑的问题
●分析的初始时间应为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如果分析的初始时间非此时间,需作出声明;
●所采用的合并分析方法对结果的影响;
●管理层可能采取的行动。
2.负债方面的分析
1)关于公司和产品的描述(负债风险的详细描述)
需包括关于产品责任的描述、市场的描述、核保规则的描述,以及其他精算责任人认为重要的特别风险特性的描述,如利率保证、续保保证、转换险种保证等。如有相应准备金支持上述保证的,给出准备金的基础;如果没有提存相应准备金的,给出理由。对于需要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的产品,即毛保费低于评估净保费的情形需要给出说明。
2)准备金数据来源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