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新单趸缴保费收入;
●首年保费收入小计:等于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
●首年标准保费收入小计:等于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10%+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
●续年保费收入小计;
●保费收入合计:等于首年保费收入小计+续年保费收入小计;
●标准保费收入合计:等于首年标准保费收入小计+续年保费收入小计。
3.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
本表统计各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情况,分为个人代理,公司直销,保险专业代理,银行邮政代理,其他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业务和其他。其中:
●个人代理业务指个人代理人或公司员工销售的业务;
●公司直销业务指保险公司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或电话直接销售的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业务指由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公司销售的业务;
●银行邮政代理业务指由银行和邮政兼业代理销售的业务;
●其他兼业代理指非银行邮政兼业代理销售的业务;
●保险经纪业务指由保险经纪公司代理销售的业务;
●其他指非上述销售渠道销售的业务。
关于填报内容参见表2—3的说明。
4.业务利润分析表
本表是公司年度利润表关于各业务线的细分,能够反映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利润情况。按承保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按险种责任分别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业务状况,设计如下业务指标:
●费用率(行11.1):等于营业费用(行2.13)÷保费收入(行1.1)
●佣金和手续费率(行11.2):等于[手续费支出(行2.10)+佣金支出(行2.11)]÷保费收入(行1.1)
●首年期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11.2.1):等于[手续费支出(行2.10.1)+佣金支出(行2.11.1)]÷首年期缴保费收入(行1.1.1)
●首年趸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11.2.2):等于[手续费支出(行2.10.2)+佣金支出(行2.11.2)]÷首年趸缴保费收入(行1.1.2)
●续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11.2.3):等于[手续费支出(行2.10.3)+佣金支出(行2.11.3)]÷续年保费收入(行1.1.3)
●净赔付率(行11.3)
只适用于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净赔付率=[赔款支出(行2.5)-摊回分保赔款(行2.6)+分保赔款支出(行2.8)+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行3.1)-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行3.2)]÷[保费收入(行1.1)+分保费收入(行1.2)-分出保费(行2.7)+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行3.4)-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行3.3)]
●营业税率(行11.4):只适用于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于营业税金及附加(行2.12)÷保费收入(行1.1)
●综合率(行11.5):只适用于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于费用率(行11.1)+佣金和手续费率(行11.2)+净赔付率(行11.3)+营业税率(行11.4)
其中:
表2—4—1:业务利润分析汇总表;
表2—4—2:业务利润分析表——个人业务;
表2—4—3:业务利润分析表——团体业务;
表2—4—4:业务利润分析表——银行保险业务。
本部分内容的填报涉及营业费用、投资收益等非直接相关费用在各业务线间的分摊。本报告对分摊的基础和方法不作硬性规定,可以由精算填报人自行确定合理的分摊基础,并且就其分摊基础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说明,以供报告阅读者根据各公司提供的分摊标准对最终结果有准确的认识和理解。
5.再保险业务报告
再保险业务报告包括“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表2—5—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和“表2—5—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
“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要求具体地描述公司有关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情况,内容包括:
●精算责任人关于再保安排合理性和充足性的声明;
●各再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例如分保类别、自留额、最高限额以及相应之再保险费率等信息;
●如果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中包括财务分保的,要对所涉及的财务分保作出说明。
“表2—5—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记录本年度分出业务情况。除财务分保外,每一分保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业务分类要求逐一编号,按下述要求填报:
列(1):承保类型区分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
列(2):业务分类区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类定义参照总体说明;
列(3):公司名称填报分出业务接受方(再保险公司)的名称;
列(4):分保类型填报分保合同的类型,包括法定分保、溢额分保(自动分保和临时分保)、共保、巨灾再保险等。财务分保内容不在本表中反映;
列(5):分出保费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出保费,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6):分保佣金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佣金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7):纯益手续费返还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本年度的纯益手续费返还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8):摊回分保赔款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摊回分保赔款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9):保单责任准备金抵扣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抵扣额;
列(10):分保业务净额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业务净额。
分保业务净额=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纯益手续费返还)-摊回分保赔款
行A.1至行A.6为相关个人业务分出业务情况的汇总;
行B.1至行B.6为相关团体业务分出业务情况的汇总;
行C.1至行C.6为相关银行保险业务分出业务情况的汇总。
“表2—5—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记录本年度分入业务情况。除财务分保外,每一分保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业务分类要求逐一编号,按下述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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