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完善法规,改进手段,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长效管理机制。
  (一)抓紧起草《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广电总局将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尽快起草条例草案,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后,上报国务院。
  (二)加强持证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地方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加强监管,在2005年上半年内,必须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所有持证机构全部落实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总编责任制度,确保所播出的节目符合国家宣传管理的要求,节目来源符合《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版权,不得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三)改进管理手段,加快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防控体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各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控网络。进一步完善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的同时,北京、广东、上海也要加快建立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分中心。各省级及重点地市广电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设立区域性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控系统,形成全国联动的视听节目监控网络。
  2、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IP地址使用信息库。总局将继续加强与信息产业部的协调,争取实现广电公共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控系统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全国域名数据库和IP地址使用信息库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各地广电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特别是视听节目服务提供机构的IP地址信息,充实到广电总局IP信息库中,逐步建立适应视听节目监管需要的网站IP地址使用信息库。
  3、建立境外有害广播电视节目网站监控系统。广电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境外有害广播电视节目网站监控系统技术方案并组织建设,落实封堵境外有害广播电视节目网站的授权和相关工作程序
  (四)建立和充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队伍。
  各级广电部门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将《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