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的主体部分构成如下:
第4章规定了数据接口中词法、语法,数据域及消息的结构合设计规则;
第5章说明了数据域字典的组成部分、数据域的状态规定;
第6章规定了消息的版本号、描述方法和状态;
第7章定义了登记结算各类业务数据交换的消息体;
第8章列出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中涉及的数据字典以及代码型数据与的取值描述;
本协议还带有一个附录:
附录举例说明了消息的构建原则。
4、《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摘要
为开展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化工作,提高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业务往来中的数据处理和数据交换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控制技术风险,积极推动银证增值(中间)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目前,本标准主要涵盖银证转账业务。
本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专门为银证业务协调成立的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化工作小组。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化工作小组由证监会信息中心、证券公司、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和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标准的编写和贯彻工作。同时,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人民银行等协作单位的大力协助。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涉及的业务参与方较多,在确定接口标准时,在充分征求各参与方的意见并进行分析和论证后,主要实际运行模式及各参与方的技术需求,并参考了参照ISO 15022 Modelling Guidelines 2002和SWIFT Standards Release Guide 2002 :Category 5 Securities Markets的内容编写。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的主体部分构成如下:
第3章规定了完整的消息体结构定义,包括消息块和数据域。
第4章规定各银证转账消息体的定义,包括认证、开户、账户管理、换卡管理、投资者资料修改、转账请求、转账回执、查询消息、查询回执。
本标准共有两个附录,分别为:
附录A(资料性附录)数据源方案。
附录B(规范性附录)返回码和返回消息。
5、《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摘要
本标准制定时,主要参考了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同时借鉴了联合国的《标准产业分类(SIC/Rev.3)》和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共同编制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2002(NA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