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测验标准,今后相当中专水平的测验,由行署一级统一出题,经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后分另组织测验;相当大学本科水平的测验,由省一级统一出题。各种业务技术职称的测验,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研究,联合组织。
有的地方和单位为评定职称,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对提高专业干部业务水平,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入学条件、师资条件、教材、学习期限等各不相同,有的差别很大,因此,不能以参加过这类学习班作为已取得相当大、中专同等学历的依据。
业务技术职称,只能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来评定。有的同志虽然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较长,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的已经担任一定的负责工作,如处长、科长等,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又缺乏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不应评定职称。这些同志可以继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和管理职务,发挥他们业务骨干和业务领导作用,有关待遇问题可采取其他办法逐步解决。
(三)分级提示,综合平衡
为了统一评定标准,防止偏宽事项偏严,按照评定权限,送上一级平定、晋升初级业务技术职称(即“助理”以下职称),经县一级评定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必须将评审材料送行署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评定委员会的人事部门综合平衡后,才能授予;晋升中级业务技术职称(即“师”一级职称),必须将评审材料送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评定委员会和人事部门综合平衡后,才能授予。
(四)组织检查验收
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对已经评定了职称的单位,要组织力量(包括评定委员会专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内容有:(1)评定委员会是否符合规定;(2)评定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3)考核材料是否齐全,条件是否合格。验收的重点是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发现不合格的,要严肃妥善地处理,有的要补考考核、测验后再定;条件太差的,不予承认。
(五)建立和健全评审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评定委员会成员,专业干部应占三分之二以上,要有三名以上高一级职称的专业干部参加考评。评定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至少必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会议,才能进行考核评定工作,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