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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要因地制宜,管建并举。对新开发建设的商业住宅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资金投入;对以区域为主重新整合的社区,其消防建设一次性投资,可依法动员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捐助;对老城区内的居民社区,要提请当地政府将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增加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当地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对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将社区的消防安全纳入管理之中,落实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各地在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倡导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出资,驻社区单位和居民捐资,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办城市社区消防事业,严格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管好用好所筹资金。要积极探索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途径,创建城市社区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不断强化城市社区消防综合功能,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消防、治安联防。
  三、工作目标
  城市社区消防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检查经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城市社区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四、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档案,确保消防工作落实。
  (1)成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组建由保安队、联防队和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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