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落实党的政策
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情况错综复杂,原因多种多样,要使纠纷处理得当,必须深入实际,勘看现场,通过调查会,个别访问等方式,了解纠纷的历史和现状,弄清纠纷的前因后果和争执的焦点。自治区党委书记覃应机同志为解决我区博白、贺县与广东的廉江、连山县的多次纠纷,曾亲自带领工作组,深入社队,并会同广东省委冠庆延同志一起调查研究,反复协商,使两省区边界社队多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各地领导同志也都纷纷深入实际,就地解决问题。如柳州地区的有关领导同志为了处理好三门江林场与社队的纠纷,用四十九天时间,跑遍了纠纷的现场,弄清了纠纷的真相。同时,把调查研究,宣传党的政策,和协商处理纠纷紧密结合起来,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便于各地干部群众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政策,自治区处理纠纷办公室把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处理纠纷的政策、规定、法律法令,连同《自治区处理土地、山林、山利纠纷工作会议纪要》,摘编成《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手册》印发到各地。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一般都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关于涉及县界的问题,即要承认界线,又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矛盾解决什么矛盾。讲清楚处理纠纷,不是重新划县界;只能根据双方群众历来生产管理的习惯,经过协商,合理划分生产管区。如有超县界的地方,作插花处理。
(二)关于证据问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规定、法律、法令,一般应以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的定论为依据。对于解放后党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和双方商定的协议,应当维护。
(三)处理国营农、林场等企事业单位与社队的纠纷,应兼顾全民和集体的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的关系。已经划定了场界,手续完备的应当维护,社队群众因原定场界不合理,致使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妥善解决。原来场界不清,手续不完备的,应通过双方协商,划清场界,完善手续。
(四)要从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虑双方群众的利益,解决双方群众的实际问题。
四、发挥当地党和政府的作用,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纠纷发生在群众之中,当地党、政领导和群众最了解它的来龙去脉。应当充分发挥当地党、政领导的作用。在当地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的原则,我们要求各地,凡是生产队之间的矛盾,就不要扩大到大队;凡是大队之间的矛盾,就不要扩大到公社、县、地区。地、县内的纠纷,分别由地、县负责处理。双方多次处理不下的问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协助处理。钟山县燕塘公社板冠生产队和平西大队毛看生产队,为了争夺五百多亩山林,从清朝康熙年间,开始发生争执,旧社会曾到伪南京政府告状,解放后多次调解也未能解决,是闹了三百多年的老大难纠纷。一九七五年,公社党委召集双方开会,谈危害、讲政策、摆前途,双方都提高了觉悟,互谅互让。最后,这五百亩山林,由板冠生产队占三分之二,毛看生产队占三分之一,妥善的解决了问题。博白是我区纠纷最多的一个县,纠纷多时达到四千四百四十五起。一九七五年,县里决定集中力量抓紧处理,县、社分别用开会学习的办法,组织双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批判本位主义,宗派主义、无政府主义,各自多作自我批评,增强革命团结,通过协商,解决矛盾,一年之内全县处理了二千三百三十一起纠纷。到一九七九年底,他们已处理了四千三百六十七起,占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八。全区已处理六万多起纠纷,绝大部分都是由当地党和政府负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