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收费临时收据由我局统一以特快专递于组织报名前邮寄至你局(厅)。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后在考点凭收据换领发票。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于2005年3月15日前,派专人将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报名统计表(附件二,纸件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收费收据(含收据副联、多余空白收据、作废收据)及代收的考试费一并送我局。
七、我局将根据报考人员分布情况,统筹确定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届时,设置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应利 楼平
联系电话:(010)66556408,6655641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刘春燕 谭民强
联系电话:(010)66556189 66556190
附件:1.准考证领取凭证
2.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准考证领取凭证
报名编号:
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准考证领取凭证(第二联)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报考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加盖报名点环境保护局(厅)骑缝章
报名编号:
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准考证领取凭证(第一联)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报考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