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要以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为重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行为,凡无证和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必须立即关闭;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必须从快从重查处,严防死灰复燃;对存在矿矿相通、井中有井以及超层越界开采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加强源头管理,凡不具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矿井,一律不准生产,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
四、以防范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都要以河北省沙河市“11.20”特大火灾事故为诫,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凡发现事故隐患严重的矿山,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同时,要对2004年以来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复查,对尚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于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把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严格行政执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行政许可和资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非煤矿山企业现场,进一步加强监查执法工作。要针对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当前实际,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