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纠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探索运用法规制度巩固“纠风”成果,是防止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和各行业都要从改革入手,建立健全适合本部门和本行业特点、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相配套的规章制度,逐步做到行为有规范、处罚有依据,在内部能受到有效的制约,在外部能有利于广大群众的监督。当前,要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上,首先在防止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滥用权力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继续推行和完善“两公开一监督”、“一条龙服务”和“一到就办”等行之有儿、深受群众欢迎的办事制度。要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克服有章不循的现象。
五、重视和加强政策研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定要十分注意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保证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要认真调查研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产生的深层原因,尤其要重视研究有关体制及政策不完善、界限不清、互相矛盾等方面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一些从根本上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的对策。凡各地区、各行业本身能解决的政策性问题,要主动调查研究,提出办法,予以妥善解决,涉及全国性的政策问题,要积极提出建议。
六、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发动和依靠群众揭摆问题,注意从基层发生的问题中发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发现和扩大案源。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重点查处那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和边纠边犯、顶风而上的案件,查实后要严肃处理。
七、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领导要亲自动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要根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考核标准,采取调查研究、明察暗访、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不同方法,把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各级政府可以在一定时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的代表进行检查指导。对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给予通报和表扬;对问题严重而又不认真纠正的单位,要重点帮助,必要时上级可派调研组、工作组进行整顿,防止走过场。
八、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必须充分发动群众,造成一定的声势,让群众经常能听到“纠风”的声音。要重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报道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和典型经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宣传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同时,要适当揭露一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有选择地报道一些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增加透明度,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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