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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下半年就业工作安排

  四、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努力控制失业率。要把失业调控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指导各地抓紧制定和组织实施失业调控工作方案,有效控制失业过量,缩短失业周期,防止失业过于集中,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求职有着落。二是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组改制,要强化职工的妥善安置,做到成熟一户操作一户;对企业的裁员,要指导其依法进行,对规模性裁员,要予以审批备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人员,要帮助落实有关政策,并对组织分流人员进行培训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未完成并轨的地区,要制定并轨规划和时间进度表,并把再就业工作贯穿并轨始终。三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和调控失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的办法。
  五、继续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二是积极开展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将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对接的长效机制。三是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深入开展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减免收费、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四是进一步搞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
  六、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一是下发贯彻国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通知的意见,指导各地切实改善进城农民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二是9月下旬召开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与就业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运用典型引路推进劳务输出和相关培训、服务工作开展。三是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合作,共同制订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规划,探索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的路子。
  七、关注宏观调控对就业的影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一是指导各地认真研究宏观调控对就业带来的影响,未雨绸缪,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及时调控失业率过高增长。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型产业力度,努力保持就业增量规模不受影响。二是在宏观调控中,引导地方将项目审批投产与吸纳就业结合起来,形成社会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循环。三是防止就业政策弱化,特别是在金融、税收等方面强调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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