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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院校归属
  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具体模式由吉林大学会同军需大学提出方案报教育部审定),暂更名为吉林大学和平校区;
  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学校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学校更名为成都医学院;
  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学校暂更名为吉林医药学院。
  三、移交内容
  4所院校现有人员,除学员、义务兵、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民政部门安置的退休职工及安排转业、复员、退休和做善后工作的人员外,均随院校移交。
  4所院校各类资产,包括教学、医疗、科研设施设备、物资器材、通用车辆、有线通信装备器材(不含保密机)、房地产(不含独立院落的干休所)以及债权债务等均随院校移交。列入移交的资产数量和总值,以各院校清理登记并经军队审计部门审计后的数字为准。
  4所院校的国有资产、财务关系,分别由教育部及有关省政府负责接收。院校机构编制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先按实际接收人数核定,今后根据国家编制标准,按照学校办学规模重新核定。
  移交院校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含教材)及其他载体,由军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
  四、办学政策
  1.办学规模和招生。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4所院校实际办学能力,确定相应的办学规模。吉林大学和平校区在校生12000人,南方医科大学在校生20000人,成都医学院在校生10000人,吉林医药学院在校生10000人。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作相应调整。4所院校均可面向全国招生,并可承担国防生培养任务。
  2.办学资质。4所院校现开办的专业移交时均予确认。对4所院校在军队评审挂牌的研究所、专科中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按国家和有关省的有关规定,相应认定为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专科中心。确认南方医科大学具有教师系列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确认4所院校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军内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4所院校专家教授在军队中担任的学术职务保留至任期届满。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经军队批准的医疗资质移交时予以确认。
  3.校办产业。4所院校移交后需创办的校办产业,2010年(含)以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征用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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