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计算机室应至少配备20台计算机,能保证学员上机需求,并有矿山事故防治和安全生产相关的计算机软件。
九、图书阅览室应藏书不少于5000册,矿山安全类占60%。
十、培训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培训中心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进行授课;教师教案规范、系统;有教学质量检验制度;
2.建立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奖罚制度和培训情况反馈管理制度。
十一、后勤服务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员宿舍:具备一定数量的两人间宿舍(每一学员住宿面积不应少于6㎡),室内设有床、柜、桌、椅、台灯、电视、空调等;有卫生间和洗浴设施;
2.餐厅:可供同期培训学员同时就餐,证照齐全,餐具、餐厅卫生条件符合卫生管理规定;餐厅在培训期间专供教师、学员使用;
3.有医务室,备有急救、常用药品,能处理常见疾病。
附件4:
省级矿山救援基地考核验收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队伍编制不少于2个中队(其中至少有一个直属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3个小队,每个小队不少于9名救护人员。矿山救护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中队每天必须保证有值班小队和待机小队。
二、具有健全的领导班子。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应符合规定。
救援基地设总工程师,每个中队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
三、应设立矿山救护培训机构,具有可容纳40人以上的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及设施,具备矿山救护基础知识及技能培训能力和救灾演习训练的条件。定期开展对矿山救护队员的业务培训。
四、应具有先进的矿山救援技术装备。
1.至少应有三分之一的小队配备使用正压氧气呼吸器;
2.矿山救护车和救援指挥车辆的配备符合规程要求;
3.配备有惰气、高泡等灭火装备;
4.按规定配备移动电话和灾区电话;
5.配备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或分体式O2、CO等气体检测仪器;
6.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开通因特网,设立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