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儿童的教育、保健等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基层卫生组织不够健全,二百零八个县无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用于妇幼保健的服务设施和装备不足。基础教育方面,不少地区办学条件差,师资数量和水平还不能满足需要,未入学适龄儿童中80%以上是女儿童。在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费不足的困难。
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现状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需要,为使新一代儿童身心健康地成长,确保《宣言》、《行动计划》在我国的实行,特制定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二、九十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将一九九0年的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三分之一。
(二)将一九九0年的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一半。
(三)使一九九0年五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
(四)到二000年,缺水地区农村饮用水(含水源型防氟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5%。普遍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五)在全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城镇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基本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三至六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35%。
(六)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十五至四十周岁)文盲,同时大力开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文化和技术素质,巩固和提高扫盲成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州、市)和90%的县要有一种以上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使90%儿童(十四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
(八)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边疆、贫困地区儿童工作的发展。
(九)大幅度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使多数残疾儿童能够入学。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强化其供养、教育、康复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十)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健全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
三、策略与措施
(一)人口、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