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等奖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 5000元
进步奖奖状、奖励证书
二等奖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 3500元
进步奖奖状、奖励证书
三等奖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 2000元
进步奖奖状、奖励证书
项目的等励等级,应根据技术(或学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审标准另订。
第五条 凡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或任务来源于民用航空局而由非民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只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项目完成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已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其他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再申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六条 申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鉴定,并有明确的鉴定结论。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定一次。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奖励时,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民航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备齐应有的附件。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民航局科教司。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非职务研究成果,可直接报送。
第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由民航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和授予,其办事机构设在民航局科教司。
第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民航局在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
第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对已经获过奖励,后又评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而且提高了奖金额的项目,奖金只发给其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