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4、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5、是否符合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
6、工程建成后是否及时编制和上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固定资产移交登记等;
7、投资概算经过调整的是否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8、是否有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地点的情况;
9、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变更计划建设内容的情况;
10、工程建设和货物采购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11、项目效益方面是否按基本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工程任务量并达到预期效果,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12、是否存在计划外工程;
13、是否存在超标准建设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购置小轿车的问题。
(二)资金管理方面
1、资金管理是否实行民主集中制。
2、基本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批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多发奖金和津贴的情况)。
3、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复预算(或年度计划)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和挤占、挪用、串用资金的现象。
(1)是否有开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在项目支出中开支的与项目相关的差旅费、交通费、专用材料费等各项业务经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应特别注意出国费、餐费、交通费、数码产品支出、会议费等;
(2)是否在项目经费中开支应由单位基本支出开支的各项人员支出(如工资、奖金、补贴);
(3)是否自行制定政策在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4)是否将项目支出结余擅自转为自有资金;
(5)项目经费收支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6)是否有虚报冒领项目经费,项目结束后结余资金是否过多;
(7)是否存在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骗取财政性资金的现象;
(8)国家林业局下达项目支出预算后,业务司局是否有二次分配和随意调拨资金的情况。
4、国库集中支付方面。
(1)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至本单位基本账户;
(2)是否利用报账单位转移、隐匿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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