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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第八条 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审核。
  管理成本包括直接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其他费用;日常公用支出中办公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和其他费用;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费中的专业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
  第九条 涉外收费,包括出入境签证费、涉外认证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国际对等原则审核。
  第十条 公办学历教育收费。学杂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
  普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审核。成本主要包括:水电费、取暖费、修缮费和宿舍管理费用等。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审核。成本主要包括公寓折旧费、水电费、取暖费、床位、桌椅、电器等必要设施的设备折旧费和公寓管理费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制定学生公寓建设、管理及收费管理办法,根据不同类型确定不同档次的公寓的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审核。
  成本包括报名考试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工资支出、命题费、题库建设费、试卷印制费、纸张表格印制费、邮寄费、交通运输费、保密保管费、通讯费、考场租赁费、阅卷费等费用。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包括专业设备购置或租赁费、材料消耗费等费用。
  统一组织的考试收取的考务费在考试费中按实际工作量的一定的数额或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 培训费,收费标准按照培训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审核。根据培训的门类、科目、等级核定统一的培训课时的分类收费标准,并按照培训课时的设置情况,分别审核具体的收费标准。
  社会平均成本包括工作人员及教师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教舍修建费或租赁费、修缮费、资料费、通讯费、差旅费、邮寄费、水电费、劳务费、实际操作材料费和其他费用。确需自行编印的辅导性材料另行计收成本费。
  第十三条 上述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项目有合法经费来源的均应扣除,包括财政拨款、赞助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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