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83]29号 1983年4月22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附: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关于我国老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
(1983年3月1日)
国务院:
去年12月20日,我们召开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回顾了过去9个月的工作,提出了1983年至1985年期间工作计划要点(另发)。现将老龄工作中需要明确和解决的几个问题,请示如下:
一、情况、问题和方针
老龄问题是当今世界上一个普遍存在的重大社会问题。世界各国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很快,比重很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愈来愈严重。联合国对老龄问题十分关注。近几年来,历届联大都讨论这个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1982年7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了《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并要求各成员国结合本国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计划措施,付诸实行。
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1980年约8000万人,占总人口的8%;预计到2000年将增长到1.3亿人,占总人口的11%;到2025年时将增长到2.8亿人,占总人口的20%。在这段期间,我国人口总数将增长40%,而老年人将增长250%。这种人口结构老化的发展趋势,现已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并将日趋严重。
1980年我国8000万老年人中,约有7000万人住在农村,1000万人住城市,他(她)们在青壮年时期,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少数人是脑力劳动者,其中相当数量的人,早年就是从事革命工作的职业家或具有各种才能的专家、学者。这些老年人,在建国前后几十年来,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出过力,流过汗,有些还有过特殊的贡献和功劳。他(她)们在长期革命和建设斗争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物质和精神文明的继承、发展和传播者。老年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理应受到尊重和重视。
老龄问题主要是对老年人生活特殊需要的照顾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问题。我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生活福利、安度和欢度晚年、延年益寿,是很关怀的,已采取了若干政策措施,并在
宪法中作了规定。对具有科学知识、技术专长和领导经验的老年人,继续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也很关注。现在正在各方面探索和试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办法,并已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