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关于在中央电视台试办聋人
手语节目给民政部党组的复函
(中宣发函[84]122号 1984年6月4日)
民政部党组:
关于在中央电视台试办为聋哑人服务的手语节目和带字幕的节目的来函收悉。同意你们的意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积极关心聋哑人的切身利益。请同广播电视部、中央电视台商洽,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努力创造试办的条件。
附:
中共民政部党组报告
([84]民组字第16号 1984年5月22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鼓舞全党全军和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强大的现代化工具,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有效的工具之一。目前,我国的广播电视事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我国尚有数百万聋哑人因失去听说能力而不能分享这一科学与技术进步的成果。迄今为止,我国的广播电视节目还未考虑到这一部分聋哑对象的问题。广大聋哑人深感落后于时代前进的步伐,迫切要求中央电视台在便利他们接受外界知识与智力教育方面,采取特殊措施为他们开放、服务。
目前,技术先进国家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广泛使用手语翻译做交往的中介,在电视台设置了对聋人的专场播映,或并用手势语,突出口型的有声语再加字幕播映节目。二是广泛使用电子技术,发展电视字幕、电视录像书刊、电子打字电话机、声音变文字的翻译机等等。用无声文字代替有声语言,以视代听。
为了尽快落实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有关扶助盲聋哑残人员条款的精神,为了使我国数百万聋哑人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他们以特殊的关心与帮助,为此,我们请求中央电视台为聋哑人开办带手语字幕的专题节目。荧屏惠及聋哑人是一项对国内外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情,它将成为观察我国社会进步的一个窗口,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