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指承建工程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施工人员应享受与生产人员同等保健待遇的费用。此项费用不作取施工管理费等费用的取费基数。
(9)特殊技术措施费:指在定额外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措施费用,按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方案编制预算包干。未有方案前,编制概预算时可暂估列。此费用不作为取费基数。
(10)大型机械租赁费:指按施工机械台班定额规定的大型机械与金属抱杆需租赁时所发生的费用。其费用按租赁单位的规定计算,未有方案时,编制概预算可暂估列,此费用不作为取费基数。
(11)配合联动试车费:配合联动试车费是指单体试车后,化工试车前施工单位配合联动试车的费用,包括螺栓冷把、热把、盲板摊销,参加试车人工和施工机械的费用及管理费用。不包括水、电、汽、油及试车用临时电源装置与管线的费用。
(12)特殊工程培训费:指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学习资料、检验试验、培训实习用材料费用,机械台班使用费,以及代培费。本费用按常年平均摊计取办法。
(二)间接费;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它间接费组成。
1、施工管理费:
(1)工作人员工资: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冬煤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民族补贴及值班人员夜补等),不包括由材料采购保管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工资。
(2)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工作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3)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等。
(4)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5)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邮电、书报、会议、水电
、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6)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7)固定资产使用费:指行政管理和实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租赁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8)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俱、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9)利息:指国营施工企业在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
(10)其它费用: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必需支出的费用。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定额测定费、临时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上级管理费、印花税等。
2.其它间接费:
(1)临时设施费:指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需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性、半永久性、大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其范围包括职工宿舍、办公室、食堂、理发室、浴室、诊疗所、俱乐部、招待所、托儿所、小学校;施工所需的各种临时仓库、维修间、搅拌站、工棚(包括机械棚、材料盖棚、作业棚)、茶炉房、烘炉、淋灰池、厕所、围墙,为工厂化施工建立的管道加工厂、金属结构厂、电缆桥架槽板加工厂;施工现场以内的临时便道、便桥,以及距施工现场各施工点50米以内的临时水、电(380伏)、汽线路。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临时设施费内: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拆除,场地整平(包括搭设临时设施的障碍物拆迁及临时设施用地的整平),场内、外运输主干道路、吊装机械行走道路和轨道及地基处理(包括生活设施区域),临时码头,临时铁路专用线,以及从场外接到施工现场各施工点50米以外的水、电、汽、通讯线路的敷设、拆除及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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