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计量工作是用度量衡等工具,对生产经营活动及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掌握,控制和管理。
企业计量工作的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
计量法令、法规,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部门、各车间的执行情况;配齐、管好、用好计量器具,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根据生产需要,计量器具品种及数量,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器具,完善量值传递系统;制定计量标准器具、工作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并严格按周期开展检定;研究解决生产中计量测试技术问题;依照
计量法处理企业内部由于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技术人员。
第八条 定额工作是指各类定额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工作。
企业应坚持定额水平的平均先进性,积极采用科学方法制定、修改和完善各类定额,扩大定额覆盖面;加强定额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适合企业实际的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定额管理水平。
第九条 信息工作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料、数据和搜集、处理、传递、存贮等管理工作。
企业应着重抓好厂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报表的管理,建立信息网络,搜集技术经济情况,建立科技信息档案,及时做好信息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
第十条 规章制度是对各项管理工作和劳动操作所作的规定,是职工行动的规范和准则。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应明确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度,健全领导制度和各项企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及其职责范围,并不断修定和完善,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是企业按照生产要求,对在职人员从事本职业、本岗位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的教育。
企业应对在职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和管理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厂风厂纪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教育,按有关规定达到上岗要求。
第十二条 班组建设是企业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企业最基层的管理组织。
企业应健全班组管理制度和组织建设,加强班组的管理基础工作,围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班组活动,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章 考核验收程序2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验收细则》(见附件)具体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