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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对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采取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五)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编制安全生产、安全科技、煤矿、危险化学品等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实施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专项规划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创造条件完成规划中确定的主要任务。
  (六)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实行浮动费率,严格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考核,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纳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设立工伤事故预防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七)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将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八)加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
  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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