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危险点的安全管理要求
1.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负责人,各岗位责任明确。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作业人员更动时,必须征得安全技术部门意见方准调动。
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应急措施。
4.各危险点和岗位都必须制定各级使用的安全检查表,对检查周期和主要内容做出具体规定。要应用事故树形和事件树分析方法制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力求简炼、准确、重点突出、便于检查和记录。检查人应按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5.科研生产设施(如,设备、仪器、工具、动力线路等)及作业环境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6.必须建立档案资料。(包括:科研生产作业现场重点控制卡片、作业人员状况、设备情况、安全检查表和记录等)
7.制作危险点标志牌。危险点标志牌要标明危险点名称、所属单位、安全负责人、危险性等级和用国家危险标志的图形表明主要危险。尺寸和规格由各院、局、基地统一规定。危险点标志牌应县挂在该点明显位置。
8.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次检查发现问题,各危险部位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和解决。对不能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见附录C)报有关部门解决和安全技术部门备案。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按重点控制等级上报主管领导处理。各级安全技术部门每年应对信息反馈制度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条 加强危险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明确有专人负责,定期按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做好值班记录。
2.建立交接班制度。规定好交接班具体事项,明确责任。要认真做好记录和签字手续。下一班要对上一班交接事项的落实负责。对发现问题和隐患本班不能解决,应立即报告。
3.建立运行档案。要结合本岗位科研生产任务、状况和业务工作。要认真做好运行记录。要保持原始资料的完整。
4.建立事故档案。发生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要进行记录。要有经过、原因分析和事故防范措施。要保持原始资料的完整性。
5.对接地极、避雷装置、安全附件等必须保持灵敏可靠。要定期测定,并做好记录。要写明测定日期、测定数据及测定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