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继续加强清理欠税工作请示的通知

  二、促产、促销,进一步清理欠税
  各地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抓好产业、产品、待业结构的调整,积极帮助企业促产促销,减少产品积压,疏导流通渠道,促使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搞活资金、增加效益的基础上清理企业欠税。
  三、结合清理“三角债”清理拖欠税款
  今年各地将继续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清理欠税要与清理“三角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企业清理债务收回的货款必须首先缴纳所欠税款。为使国家和企业的资金纳入正常运转轨道,各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对计划内应拨款项要及时拨补,对既有财政拨补,又有欠税的企业和部门,要采取转帐方式抵补欠税。有关部门在安排基建和技改项目时要量力而行,不留资金缺口。要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坚决纠正不履行合同,任意拖欠货款的行为。各专业银行要维护正常的结算纪律,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积极协助税收机关清理拖欠税款,防止压票、压证和拒收税票的情况发生。
  四、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解决重点问题
  各地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对重点行业、重点欠税大户的清理工作,建立重点大户的清理欠税责任制,分户落实到人,实行清欠目标管理。要开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摸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等有关情况,集中力量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对欠税大户和重点税源户要建立“税款过渡专户”,将收回的货款,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划入专户,以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五、强化征收管理,严格依法征税
  各级征收机关要严格把关,依法治税,进一步强化征管工作,把清欠工作作为日常征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既努力清理欠税,又力求防止产生新欠。对拖欠税款的单位要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任意拖欠税款,屡催不缴的,可按规定通知开户银行强制扣缴。对确有特殊情况和困难的欠税单位,在经税款征收部门核准缓交后,缓交期间的滞纳金,可适当核减,但至少要收取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滞纳金。
  六、树立全局观念,自觉依法纳税
  年有纳税单位和个人都要增强纳税意识,自觉依法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有拖欠税款的企业必须抓紧制定有效的清理欠税方案,努力筹措资金积极补交拖欠税款。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