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0八条 两架飞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
(一)禁止在同号测区内作交叉飞行。
(二)如在相邻号测区作业时,应保持测线的推进方向一致,飞机的间隔不少于10公里。在相对号测区作业时,飞机的距离不少于20公里。
(三)飞行中,飞机之间必须保持无线电联络,并加强空中观察。
(四)如测区内有执行农业、林业等飞行任务的飞机活动,空勤组应主动与其取得联系。
第一0九条 飞行速度、转弯坡度、下降率和发动机使用。
(一)飞行速度:
运五:平飞速度 170公里/小时;
转弯速度 不少于150公里/小时;
爬升、过山速度不小于135公里/小时,如有颠簸时不小于145公里/小时;
下滑速度 不超过220公里/小时,如有颠簸时,不超过190公里/小时;
直升飞机:平飞速度 150-160公里/小时;
转弯速度 不小于60公里/小时;
爬升、过山速度 不小于60公里/小时;
下滑速度 60-200公里/小时。
(二)转弯坡度与下降率:
转弯坡度 不超过30度。
下降率 不超过10米/秒。
(三)发动机的使用:
作业飞行中使用发动机,一般不大于额定马力。运五下滑时进气压力不低于300毫米水银柱。直升飞机下滑时旋翼不得自转。
第一一0条 探矿飞行中禁止:
(一)在有效明显下降气流、连续性颠簸或危险天气的地区进行作业。
(二)超低空作业时,航向与太阳的夹角小于45度。
(三)进入云、雾中(里二、伊尔-14仪表探矿除外)。
(四)在积雨云或浓积云下方、有中度以上颠簸区域飞行。
(五)沿马鞍形山或口袋山向上坡飞行。
(六)进入宽度小于2000米(直升飞机500米)的山谷或峡谷。
(七)在山的背风面连续飞行。
(八)沿大于45度的陡峭山坡,翼尖与山的距离小于75米。
(九)使用粗猛动作,使飞机改变上升、下滑状态。
(十)在使用最大功率时,上升率小于1米/秒的拔海高度上进行作业。
第一一一条 里二、伊尔-14目视探矿规定:
(一)飞行方法:采用直线法。爬高时,通常应保持缓慢的上升率(约为1.6米/秒)。
(二)侧、前方安全距离:
在规定的飞行高度上,侧方与山的距离不小于2公里(只限于一侧);
前方与山的距离,在转弯过程中不小于3公里。
第一一二条 仪表探矿飞行,是指在夜间、海上、云中或云上,利用仪表领航方法进行探矿飞行。飞行时,必须有准确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良好的导航设备,并对整个测区进行过目视视察,确有把握时方可进行。
其飞行规定:
(一)飞行方法:采用直线法,飞机在测线上严格保持平直飞行。
(二)飞行高度(真高):飞机距测区最高点不低于600米。
(三)安全距离:在有良好的导航设备,能准确确定飞机位置时,飞机与前方、侧方与山的距离均不小于25公里。
(四)转弯坡度不大于30度。
第一一三条 喇叭联络信号:
(一)领航员发出:
准备工作:三声长。
开始或结束:二声长。
方位标或空投标记:一声长。
(二)操作员发出:
发现磁异常:一声长。
发现r异常:二声长。
(三)领航员和操作员有事商量:多短声。
第二节 探矿飞行的实施
第一一四条 飞行实施的一般程序:
(一)起飞后,按计划作基线或其他辅助飞行,飞向测区。
(二)飞近测区时,领航员应将测线起点告诉驾驶员,并发出准备测量讯号,驾驶员将无线电高度表转换至所需的位置。
(三)进入第十一条测线时,飞机应在起点前2-3公里按预定航向和高度,对准起点飞行。
(四)通过起点时,领航员发出开始工作讯号,同时打方位标,记录航行诸元。
(五)每飞20-25公里(直升飞机10-15公里)领航员应选择明显地标打方位标,记录时间(如不需记时间,则每飞行10-15公里打方位标)。
(六)飞机在到达测线终点前,领航员应将终点及下一测线进入点告诉驾驶员,到达测线终点上空,打方位标,然后引导飞机进入下十一条测线。
(七)作业飞行结束时,发出结束信号,报告地面返航和预达时间,请求打开导航设备。
(八)按计划作基线和其他辅助飞行,回场落地。
第一一五条 飞行中驾驶员必须:
(一)严格保持规定的航行诸元,及时准确地按领航员的口令或手势更改航向。
(二)每次飞行,第十一条测线要适当提高飞行高度,作为“侦察线”,了解测区地形、障碍物及上升、下降气流和风向风速。
(三)注意观察天气变化,遇有明显下降气流时,应立即加大发动机马力,迅速脱离,并停止在该区作业。
(四)超低空飞行要随时注意障碍物,特别是高压电线和跨江、跨山谷及山背后的电线。
(五)飞越山峰前,注意前方地形,迅速作出能否飞越的判断。当感到没有把握时应立即脱离。当决定要飞越时,也应考虑不能飞越时的脱离方向。
确认飞机已飞越山峰,判明前方地形和障碍物,确有把握时方可下降。
(七)要经常检查剩余油量,掌握飞行时限,注意飞机、发动机工作情况,随时做好特殊情况处置的准备。
第一一六条 飞行中领航员必须:
(一)注意天气变化,测定风向风速,准确判断地标,掌握飞机位置,及时指挥驾驶员修正航向,力求飞机沿预定测线飞行。
(二)注意绘记显著地标,补充地图的不足,以利领航。及时向操作员发出各种规定的讯号。
(三)在地标稀少、地形图准确性差的情况下,应利用地标领航和仪表领航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发现异常时,在地图上标出实际位置;根据操作员的要求,正确引导飞机详测或空投标记,并绘出略图,供地质队寻找时参考。
(五)爬山前将山峰高度告诉驾驶员,并提醒爬高或转弯接线。
(六)注意油量消耗和日落时限,掌握返航时机,计算预达时间。
第一一七条 飞行中通信员必须:
(一)通常30分钟与地面联络一次,1小时联络不通,应通知机长使飞机爬高后再行联络,1小时30分钟(国境线附近为1小时)仍联络不通时,则应返航。
(二)主动和领航员联系,向临时机场指挥员(值班员)报告飞机位置、飞行情况和天气情况。
(三)及时向机长传达临时机场指挥员(值班员)的指示。
第三节 探矿飞行方法及技术要求
第一一八条 探矿飞行的基本方法。
(一)直线法:测线为平行直线,沿预定测线随地形起伏保持不低于规定真高的飞行方法。它是磁性和放射性探矿飞行最主要的飞行方法。这种方法效率较高,在飞行中对地标判断容易,但在高差较大的复杂山区,往往需要接线。在接线前,要根据地形留有退出余地和足够的速度、剩余马力,操作要柔和,建立上升回旋小航线,上升至一定高度后再行进入,并在断线点前1-2公里打方位标,记录时间。到断线地标上空时,对准原地标打方位标,记录时间,继续飞行(放射性探矿飞行,可直接由断线点进入)。
若一次接线不能飞越时,可多次接线逐层爬高飞越(如图十)。
图十 直线法飞行及接线示意图(略)
(二)水平法:这种飞行方法是沿山坡作水平的弯曲测线或分段直线飞行。作业时,应从山顶开始,按气压高度表每条测线下降一定的高度,转弯坡度不大于30度,其翼尖距山坡不近于75米。测线起点和终点应在同一明显地标上,当独立山、且山坡坡度较大时,宜采用这种飞行方法(如图十一)。
图十一 水平法飞行示意图(略)
(三)梯级法:沿山坡面规划测线形成梯级状。飞完十一条测线后,作180度转弯,再进入另十一条测线。要选择明显的地标打方位标。这种飞行方法,除在有探测价值和测线两端有开阔的回旋余地的局部地区使用外,一般不采用(如图十二)。
(四)下滑法:测线起点在山顶,沿山坡作下滑飞行。终点则视前方退出条件而定。这种飞行方法,只适用有矿床的局部地区作详测飞行(如图十三)。
图十二 梯级法飞行示意图(略)
图十三 下滑法飞行示意图(略)
第一一九条 辅助飞行方法。
一、校验仪器飞行:
(一)偏向飞行:补偿飞机磁场在各个主要方位对仪器影响的飞行。每当在飞机上安装仪器、飞机换发动机或其他仪器后,通常都需作偏向飞行。
1.偏向飞行应在磁场平静、地标明显的平坦地区进行。飞行真高为600米,半径为5-8公里。起点、中心点、终点的地标要明显。
2.偏向飞行时,风速不宜过大,其偏流不超过6度。
3.偏向飞行,一般由零度开始,按计划顺序进行,起点、中心点、终点各打方位标,记录领航诸元。飞行中发现偏航,应及时、少量、逐步、柔和地进行修正(如图十四)。
图十四 偏向飞行示意图(略)
4.根据操作员的要求,作府、仰、左、右摇晃等动作。
(二)基线飞行:为确定测量记录的零点位移,在测线飞行前、后,在预定的地段上空进行。基线飞行应:
1.在机场附近或机场与测区之间磁场平静、地标明显的地段上空进行;
2.基线长度一般不少于5公里,起、终点的地标要明显;
3.通常为单方向进入,高度为600米的平直飞行。
(三)不同高度飞行:为校对无线电高度表记录的高度数据,而进行的不同高度的飞行。校对高度飞行应在跑道或平坦无障碍物的地区上空进行。
二、详测飞行:为进一步确定矿体的位置、范围、深度所进行的飞行。其内容包括:改变飞行高度;加密测线;局部地区改变测线方向。详测飞行前,应和使用单位制定详细周密的飞行计划;领航员应认真细致地做好准备工作。
(一)在预先确定的详测地区进行详测飞行时,空勤组应:
1.详测前,必须对该地区进行详细视察。
2.按使用单位要求订出详测比例尺、测线方向及飞行高度,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3.详测测线的起点和终点的方位标,应打在无异常区的明显地标上。
4.向异常中心空投标计时,领航员要正确引导飞机,适时发出“准备”和“空投”讯号。
(二)在测线飞行中发现异常时,领航员应及时在地图上标出“△”符号。操作员要求详测时,应沿原测线飞至明显地标上空打方位标断线,然后重复飞该线检查,修正异常位置,并进行详测。详测后,再飞回原断线处,继续作测线飞行。
详测飞行结束后,领航员应将测线方向,空投标记位置,异常中心与周围主要地标的关系位置绘出略图,以供地质人员寻找时参考(如图十五)。
图十五 详测飞行示意图(略)
(三)梯度详测飞行:为了解矿体的深度和强度,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在异常地区上空作各种不同高度层次的往返飞行。测线的起点和终点的地标要明显,测线长度可根据需要确定(如图十六)。
图十六 梯度飞行示意图(略)
三、切割线飞行:为完成整个作业区磁场成果图的飞行。切割线飞行,除按测线飞行要求外,还应:
(一)各连接点的地标应明显。
(二)选择风速不大,天气形势稳定,根据飞行时限,计划一次飞完,如一次不能完成时,通常应使其闭合。
(三)尽量避免接线,在进入连接点前和通过下一连接点后2-3公里处,应各打方位标、记录航行诸元(如图十七)。
图十七 切割线飞行示意图(略)
第一二0条 探矿飞行的技术要求:
(一)航迹允许误差(在有准确的地形图时):
-----------------------------
| |测线间隔|地形图比例 |允许误差|
|航探比例尺 | | | |
| |(米) |尺不小于 |(米) |
|--------|----|--------|----|
|1∶10000 |100 |1∶10000 |50 |
|--------|----|--------|----|
|1∶25000 |250 |1∶25000 |100 |
|--------|----|--------|----|
|1∶50000 |500 |1∶50000 |150 |
|--------|----|--------|----|
|1∶100000|1000|1∶100000|250 |
|--------|----|--------|----|
|1∶200000|2000|1∶100000|300 |
|--------|----|--------|----|
|1∶500000|5000|1∶200000|500 |
-----------------------------
注:测线长度,磁性探矿一般不超过100公里,放射性探矿不超过60公里。
(二)航向允许误差:运五飞机±3°;直升飞机±5°。
(三)废线率不超过2%。
第七章 航空摄影飞行
航空摄影(以下简称航摄)是在空中使用飞机上的照相设备对地面进行的摄影。
第一二一条 一般规定
(一)各型飞机最高飞行高度(拔海高度):
安-12:不超过9000米;
安-30:不超过7000米;
伊尔-14:不超过5500米;
里二、米八:不超过3500米;
(二)各型飞机最低飞行高度(距摄影分区范围及侧、前方安全距离内最高点的真高):
安-12:不低于800米;
安-30:不低于600米;
伊尔-14、里二:不低于600米;
米八:不低于500米。
(三)当摄影分区的侧、前方有不符合飞行安全高度的山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侧方安全距离
安-12、安-30:不少于5公里;
里二、伊尔-14:不少于3公里;
米八:不少于2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