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要把劳动定额制度恢复、建立和健全起来,切实抓好。
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人员或班组,都要实行劳动定额。劳动定额水平要保持先进合理。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一般的一年审查修改一次, 但是, 在产品、原材料规格、设备、工艺有重大变化或工作场地、地质条件有显著改变以及采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而对劳动定额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的时候,可适时进行修改。没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不能实行超额奖和计件工资制。
制定劳动定额,应尽可能采用技术测定的方法。有的也可以采用统计分析、经验估工或类推比较的方法。不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要依靠群众,实行领导、专业人员和工人群众三结合。
要把劳动定额的原始记录等一套制度建立起来,经常分析并按时公布工人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要开展技术练兵和技术表演赛,帮助工人达到和超过劳动定额。要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配备好专职定额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企业要把工人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做为考核生产成绩,竞赛评比, 实行计
件、 奖励,提高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三、实行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后多余的职工,要坚决从岗位上减下来,另作安置。
企业多余的职工,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抽调给急需用人的单位。适合集体所有制单位需要的,允许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借调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他们的工资可由原全民所有制单位发百分之六十,由集体所有制单位发百分之四十;达到退休条件时,仍由原单位按全民所有制办法办理退休。在调剂中要尽量照顾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凡是愿意从大中城市到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要帮助他们与调入地区联系,带劳动指标调入其配偶居住地区。一时调剂不了的,可由企业举办文化技术学习斑,进行培训,或者组织他们从事生活服务、修旧利废、综合利用等,有条件的还可以举办农、林、牧、渔场。组织多余职工从事的这些生产和生活服务事业,要逐步做到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多余的职工中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多余的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要坚决辞退。
在安排多余职工时,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他们服从组织分配。对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尽可能帮助解决。对一再不服从分配的,可酌情减发工资(最多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