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1979年3月3日 (79)铁科技字 383号)
为了加强对铁路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管理,多出成果,快出人才,加速实现铁路现代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 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包括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和中间试验三个部分。
第二条: 编制的依据
编制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应符合下列原则和要求:
1.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必须从新时期总任务出发,以当代世界先进水平为起点,充分反映铁路高速度、高水平发展的要求;
2.科学技术发展计划要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和国家科委关于编制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要求;
3.科学技术发展计划要根据铁路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的要求;
4.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既要注意当前运输、生产、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又要重视铁路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中需要研究的远期任务和铁路专业理论;
5.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是铁路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与铁路发展计划紧密衔接。
第三条: 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1.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实行分级编制与管理的原则。部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由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部属各单位应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根据部计划的要求和本部门运输、生产、建设中提出的课题,编制本单位的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部备案,同时公布执行。
2.各单位建议列入部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项目,应填写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略)一式三份,于上一年度报部。部指定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由指定的主持单位负责编写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应重点说明列题的理由和已具备的技术条件、物质条件、以及需要解决的条件和问题等。
3.计划任务书由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查、综合平衡,提出计划(草案),经部长批准后,上报国家科委,同时公布下达。
第二章 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执行和检查
第四条: 部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公布之后,项目主持单位应立即召集参加单位共同磋商,进行协调,组织编写工作大纲,报部备案。工作大纲应详细说明项目的具体任务、工作指标、进度要求、具体分工协作关系、经费概算、主要设备和物资、采取的措施等。工作大纲是任务确定之后的具体实施性文件,要做到任务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