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解决好建材产品的提成、税率和价格等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国营建材企业矿山采掘的石灰石、砂岩和非金属矿山,自一九七九年起,实行按矿石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不再按固定资产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提取标准,国家已有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如石灰石每吨提取一元,粘土暂定每吨提取五角。尚无规定的,由建材总局和财政部尽快商定下达。
县办小水泥,自一九七九年起,一律按现行工商税税率减半征收。新型建筑材料,在试制和投产三年内,免征工商税。
建材工业中有些产品,特别是水泥和砖瓦,价格偏低,应作适当调整。砖价,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在每块砖四分至五分的范围内确定。水泥价格,由建材总局和物价总局尽快商定。
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办建材,自产自用。建材部门应在技术和专用设备方面给予支持。
九、 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改善建材职工的福利待遇
目前,建材和非金属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定级水平偏低,建议在工资制度改革时,凡与煤炭、冶金、地质部门相似的工种,待遇上应基本相同。今后,凡能计件的工种,都可以实行计件工资。高温重体力、矿山井下等工种实行岗位津贴。建立物质奖惩制度,试行超产和超额利润奖,多超多奖;完不成计划,造成亏损的不给奖励,特别严重的要扣发干部以至工人的部分工资。
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积极办好农副业生产基地和食堂、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建材矿山和非金属矿山井下招收职工子女问题,应与其他矿山井下同等对待。
十、 大力加强建材工业的基础工作
狠抓队伍建设。国家建材总局应当认真抓好建材工业的地质、设计、矿山、安装、科研、学校教育等方面的建设。首先要抓紧整顿,在一九七九年把现有单位的领导班子整顿好;并根据需要建立一些新的单位和科研、设计实验基地。要充实和培训人员。所需劳动指标,经与国家劳动总局商定,一九七九年建材工业(包括地质、科研、设计)专项解决两万人。各省、市、自治区建材局应根据本地区的需要,迅速建立和加强上述几个方面的机构和人员。过去从事建材各项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原则上都要归队。要增设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组织各种短训班,并在有关大专院校增设建材专业、扩大招生,迅速培养各种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