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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改革和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请示的通知
 (1991年1月17日)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全党动员起来,大办农业”,和“各行各业都要支援农业”的决定,现就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问题提出几点意见: 一、必须把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改善农村卫生状况,解决八亿多农民的基本医疗保健问题,保护农民健康,作为整个卫生工作的重点,努力办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一方面是需求增加,另一方面是供给不足。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放松了对农村卫生事业的领导、管理和支持,农村卫生事业非但没有得到发展,反而有所削弱,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这突出表现为:第一,国家用集体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在本来不足的情况下明显减少,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大量流失。第二,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受到严重冲击,不少地方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解体,个体行箕和社会办医失去控制,乱收费、高收费,群众承担不起医药费用,缺医少药状况较严重。第三,一些已经消灭或控制的传染病、血吸早病再度发生,甚至泛滥起来。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不仅会阻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还会引起农民的不满,以致影响党群关系。
  鉴于上述情况,应把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作为战略重点,提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八亿农民现在是将来仍然是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对象。我们必须从卫生事业发展的长远战略着眼,从当前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城市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极不合理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将农村卫生事业振兴起来,把“二○○○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 二、巩固发展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的医疗卫生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要有坚实的组织保障。从五十年代开始按照行政区划组建起来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它的生命力和功效在于凝聚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群众三方面的力量共同举办卫生事业,并通过划区服务体现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健全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所)为基础的卫生服务体系。
  在管理体制上,原则是实行分级管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心卫生院由县举办和管理。目前除继续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外,有条件的县要重点建设好三至五所中心卫生院,使之成为所在区域内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可由乡(镇)举办和管理。目前由乡(镇)管理有困难的可仍由县卫生局领导管理,或者由县卫生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村级卫生组织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举办和管理,也可由乡镇卫生院设点。对近几年来兴起的个体医生和民办医疗机构,应作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补充力量,由县、乡卫生部门加强管理,并规定他们承担一定的初级卫生保健任务,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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