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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并启用印章的函

民政部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并启用印章的函
(民[1984]福12号 1984年3月20日)


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委、各大军区、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北京市有关单位: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于1984年3月15日召开成立大会。自即日起开始启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印章,原“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筹备组”印章停止使用。特此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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