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文化部、广播电视部、中国残疾人福利
基金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联合举办
全国聋哑人表演艺术录相比赛的通知
(民[1985]协29号 1985年6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文化厅 (局)、广播电视厅(局)、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盲人聋哑人协会(残疾人协会):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聋哑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聋哑人文化生活,鼓励聋哑人为四化多做贡献,扩大社会影响,民政部、文化部、广播电视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决定于1986年联合举办全国聋哑人表演艺术录相比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比赛,主要是从事业余表演艺术活动的聋哑人参加。比赛项目包括舞蹈、哑剧、魔术以及上述节目的创作。
参加比赛节目要求丰富多彩,短小精悍,有地方民族特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比赛节目数量不限,总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为鼓励聋哑人创作的积极性和提倡健全人关心聋哑人事业,创作题材应以反映聋哑人的生活为主。这次比赛设有创作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比赛的节目中至少要有一个节目是本地区自己创作的。
二、为了加强这次比赛工作的统一领导,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太同志(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主席)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国内工作处。
三、工作分工:民政部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盲人聋哑人协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文化部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及地方文化部门参加并协助民政部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盲人聋哑人协会在预选活动中的评比工作;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摄制录像带和广播电视宣传报道。
四、经费主要由民政部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盲人聋哑人协会负责;其他部门在使用场地,摄制录像带等方面给予方便和照顾。各地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接到本通知后,请迅速摸清本地区情况,制定出参加比赛计划。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组织群众性汇演,选拔优秀节目加以培养提高。请于1986年3月底以前将参加比赛节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986年6月30日以前将录像带一式二盒,演出节目单、简要节目说明、演员表一式二十份寄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