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关于陕西省民政厅《要求将我省
盲人聋哑人学校纳入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83]民人字第19号 1983年12月9日)
陕西省民政厅:
你厅1983年10月4日陕民发[83]第152号文收悉。经与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司、普教司联系,现答复如下:
1.关于“盲人经过学校培训,可否纳入统一分配”及“将盲人聋哑人学校纳入中等专业技术学校”问题,目前无政策规定。
2.鉴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批准地方所属学校的开设和调整,故建议你们根据有关规定与省计划、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商得一致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而不必由民政部和教育部磋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