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盲人
聋哑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的通知
(民[1983]办39号 1983年5月9日)
为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搞好职工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1年2月发出了《关于
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可靠保证,它同现代化建设的成效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一定要作为一件大事及时规划,尽力搞好。”并要求在1985年以前使现有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水平的职工60%—80%达到初中毕业水平。鉴于社会福利工厂是安置盲聋哑残人员的特殊生产单位,在执行中可考虑区别对待。
当前我国盲人聋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据一些福利工厂的调查,有一半左右的盲人、聋哑人职工至今还是文盲或半文盲。十年动乱中从盲校、聋校毕业参加工作的职工,多数人达不到高小毕业程度。职工队伍中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盲人、聋哑人为数甚少。这种状况远不能适应福利生产发展的需要。这也是目前福利工厂技术落后、竞争能力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的上述决定,社会福利工厂,除抓好健全人和体残职工的文化技术学习外,还应切实抓好盲人聋哑人职工的文化技术学习,以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领导和督促民政工业公司及福利工厂,把盲人、聋哑人职工的文化技术学习列入议事日程,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抓好这项工作。要本着因陋就简、勤俭节约的精神,设法解决师资、教室等问题,为开展文化技术教育积极创造条件。
二、要对社会福利工厂中盲人、聋哑人职工的现有文化程度进行调查,并从实际出发,因人施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在1985年以前,对盲人、聋哑人职工中的文盲应完成扫盲工作;对盲校、聋校毕业的职工要达到高小毕业程度;文化程度较高的盲人、聋哑人职工,要提高到初中毕业以上的水平。
三、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各种形式的盲人、聋哑人职工的文化技术学习,都要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载入档案,作为以后晋级提资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