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颁发“全国
盲聋哑职工奖学金”的办法
([83]协字第018号 1983年)
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筹备组):
为了鼓励盲、聋哑职工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提高劳动素质,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研究决定,将热心盲聋哑事业的捐款,设立“盲聋哑职工奖学金”。现将颁发“盲聋哑职工奖学金”的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对象:35岁以下的青壮年盲、聋哑职工。
二、评选条件:参加文化技术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包括自学成才),并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的。评奖的具体条件:
1.拥护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活动。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能密切联系群众。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秀,(凡按照全国职工教育委员会等部门有关青壮年职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的文件规定的课程,完成当年学业,并通过教育或有关部门的正式考试,成绩优秀者。自学成才的,也要以有关部门的正式考试的评分成绩为依据)并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的。
4.再次获奖者,必须在学习上做出新的成绩。
三、评选名额:各省、市、自治区评选盲人、聋哑人各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