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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经费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经费问题的通知
([56]盲聋哑韦字第73号 1956年11月23日)


  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是一种特殊学校,应当规定适合于特殊学校需要的经费标准。盲童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是住宿的,聋哑学校也有一部分住宿生,这就需要有相应的一般设备费。两种学校在教学中都需要运用较多的挂图、图表、卡片、模型、标本、实物等直观教具,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还应添置一些特殊的教学设备,如扩音机、助听器、小喇叭及各种乐器等,这就需要较多的教学设备费。在两种学校中进行职业劳动训练,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实习费。一部分盲、聋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困难,需要规定一定名额的人民助学金。这些情况说明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应高于同级同类的普通学校。目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经费标准的规定不一致。有的地区完全按照普通学校的标准开支;有的低于普通小学的标准;只有个别地区是高于普通小学的标准。由于大部分地区经费标准低,不能满足学校的实际需要,这就影响到教学工作不能有效地进行。为了改进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教学工作,各省(市)应根据当地情况,对特殊学校的经费开支标准作出合理的规定。我部就这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你们在制定经费开支标准时作参考。
  一、教学行政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小学班的定额标准,以班为单位计算,应比当地普通小学的定额标准增加一倍到三倍(如普通小学每班定额标准为10元,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每班定额标准应增加到20—40元),初中班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地初级中学的定额标准。
  二、一般设备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包括初中班)中住宿生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地中等师范学校的定额标准,非住宿生可相当于当地初级中学的定额标准。
  三、教学设备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小学班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地高级中学的定额标准,初中班应相当于当地中级师范学校的定额标准。
  四、技术实习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中的技术班和按照新的教学计划进行职业劳动训练所需的技术实习费(包括技术设备、原材料的消耗),所需经费较多,不包括在上述各项经费范围内。此项经费应根据各种职业劳动训练的实际需要,给予足够的经费,以保证职业劳动训练能够顺利地进行。
  五、人民助学金:盲童学校、聋哑学校人民助学金的标准,应相当于当地初级中学的定额标准,助学金名额盲童学校可占学生数的30%到40%,聋哑学校可占学生数的15%到20%。助学金的使用,各个学校还可根据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实际需要,增多等级,扩大发放幅度,有些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要学校供给部分被服或全部被服的,可在人民助学金中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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