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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成立民政管理干部学院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成立民政管理干部学院的决定
(民[1983]干130号 1983年12月3日)


  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干部教育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管理干部学院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精神,我部决定将民政干部学校改为民政管理干部学院。
  一、民政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培养在职民政干部的高等学校,它的任务是为全国民政系统培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设干部专修科。同时,有计划地举办短期师资进修班,为民政系统的中专和干校培训专业师资。
  二、入学条件:干部专修科的招生对象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从事民政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民政干部。学员由县以上民政部门推荐,经过考试,择优录取。
  三、学制:干部专修科为2年制,参照大学专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毕业后由原单位分配工作。
  四、课程设置:专修科的课程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政治理论课,二类是专业基础课,三类是民政专业课。共设十八到二十门课程,总学时为1600左右。
  师资班的入学条件、学制和课程安排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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