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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民政事业费预算指标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民政事业费预算指标问题的复函
([85]民办字第66号 1985年7月10日)
甘肃省民政厅;
你厅甘民财[1985]120号报告收悉,其中反映有的地方安排民政事业费逐年减少,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问题,由于全国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支出由地方政府自行安排。你厅反映有关预算指标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两点解决意见,均涉及到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我们再向财政部反映外,主要的应请你厅主动与外省财政厅进行商量或直接向主管省长汇报,求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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