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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追加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经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追加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经费的通知
([85]财文字第220号 1985年6月21日)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局),重庆、沈阳、武汉、大连、西安、哈尔滨、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1985年预计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71号文件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经与民政部研究,追加你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所需经费共××××万元。此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给一次性专款,不调整各地包干基数,请列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176款4项“事业单位经费”内开支。属于人员经费,油料费、车辆维修、养路费,明年另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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