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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宣传贯彻《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经济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1984年1月9日联名发出的《关于各经济管理部门、各基层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的通知》的各项规定,首先要落实这一文件中的下列要求,即:“今后要将《统计法》作为经济管理人员业务学习的一项内容,《统计法》中需要基层企业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列入厂长考试的内容。”
  二、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国务院《决定》
  学习、宣传是为了贯彻执行。广大统计人员和经济部门、社会文教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学习《统计法》和国务院《决定》时,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的实际,逐条对照。凡是不符合《统计法》规定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改正;不符合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要采取实际步骤,努力实现。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件事:
  (一)结合整党,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提高统计数字准确性。这是《统计法》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在整党中边整边改的一个重点问题。除了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国务院《决定》中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抓好典型,用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对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坚持如实反映情况的好典型,要宣传、表扬,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对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甚至对坚持实事求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情节较重的,要按《统计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其中有教育意义的典型事例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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