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抓紧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民[1982]办76号 1982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自去年4月我部发出“关于继续检查民政事业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通知”,特别是去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胡耀邦同志对管好用好救灾救济款的重要批示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对管好用好民政事业费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提高;查出了一批贪污、私分民政事业费的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了犯罪分子;还查出一些人挪用、滥用、挥霍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些已经严肃处理,使事业费使用方面的不正之风有所收敛;广大民政干部从中受到了教育。特别是陕西、广西、安徽、湖南、天津等省(区、市),由于领导重视,有的民政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加检查处理,推动了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就全国来看,发展是不平衡的,多数地方正在进行,少数地方开始不久,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由于重视不够,抓得不紧,进展迟缓;有的只有号召,没有对所属下级单位直接进行检查;有些地方重点不突出,查处重大案件缓慢;甚至有个别地方出现边查边犯的现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领导抓得不力有关,希望各地采取必要措施迅速扭转。
为了使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针对当前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将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1981)36号文件和我部去年4月通知的情况认真地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这项工作进展的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一些新的必要的措施。对正在进行的地方,要督促抓紧进行,突出重点,善始善终,不能虎头蛇尾,半途而废。对检查出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已经查证落实的贪污犯罪案件,必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开始不久的地方,要强调抓住重点,认真进行,不能抢时间,走过场。个别确实完成不了的,可以延长到明年第一季度末。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在今年年底以前,对财务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未查完的省、市、区,也要把截至今年年底的进展情况加以小结),总结报告和我部去年4月通知的附表填好后一并寄给我们(本通知的附表希于11月底前寄来并请注明统计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