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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保护和
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民[1981]城48号 1981年6月13日)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
  国务院于5月16日以国发[1981]90号文件批转了民政部《关于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请示报告》,现将这个文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执行的意见。
  一、国务院的这个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盲聋哑残人员的极大关怀,将会引起各地有关部门对社会福利生产进一步的重视。各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当前社会福利生产的情况和问题,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办好社会福利生产不可缺少的条件,各地民政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同有关部门联系,共同研究提出贯彻国务院文件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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