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名学研究会会章
(1988年7月15日中国地名学研究会成立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地名学研究会是从事地名科学研究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广大地名研究人员和地名工作者,促进地名学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地名学研究,开展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2.组织编辑出版地名书刊;
3.普及地名知识,培训地名人才,开展地名咨询服务;
4.评选地名研究的优秀成果;
5.维护本会会员的有关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通讯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相当于大学毕业文化程度,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地名研究人员和地名工作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入会手续是:由本人申请,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由本会团体会员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5.遵守本会会章;
6.执行本会决议并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7.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活动;
8.缴纳会费。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法定组织手续成立的地名研究会或地名学会等群众学术团体,承认本会会章,并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吸收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1.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情报咨询;
4.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5.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