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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径报本部备查的地图范围的函

内务部关于径报本部备查的地图范围的函
(内户密字第487号 1954年11月1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
  1954年10月28日民(54)字第7094号函悉。本部1954年9月9日内户密(54)字第46号通知中第二点规定:“将编印的地图应径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备查…”一节,所指地图系指各级行政部门编制的公开的或内部参考的包括地形、交通、物产等综合性的行政区划图(如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图)。其他单位为工作需要绘制作内部参考的如交通、邮政、商业、地质勘测等专用地图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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