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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

国务院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
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
(国发[1980]135号 1980年5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几年在处理边界地区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总结了成功经验。现将他们“关于我区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一阅”。
  当前,有不少省、自治区的一些地方,因山林、草原、水利、矿产等权属的争议,不断在双方接壤地区发生纠纷,甚至引起大规模的械斗,使这些地区的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既影响安定团结,又妨碍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希望有关省、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做法,抓紧处理边界纠纷,使矛盾尽快得到解决,以利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土地

山林水利纠纷情况给国务院的报告

(1980年3月30日)


  我区在历史上遗留着许多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有些和兄弟省接壤的社队也和对方存在一些边界争执。多年来,随着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新的矛盾又不断出现,双方为了山林、地界互相争执,械斗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党的纪律、政策和法律无法贯彻执行,纠纷普遍增多,加之各级党政机关瘫痪,纠纷无人处理,冤怨越积越多。参与纠纷、械斗的,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甚至千余人。械斗动用的器械,不仅有土枪土炮,还有民兵武器炸药。凡是发生纠纷、械斗的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破坏生产建设。迅速地处理好这一问题,是这些地方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
  为了消除这一不安定团结的因素,巩固和发展我区的大好形势,搞好社会主义建设,早在1973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就着手解决纠纷问题。全区上下,经过六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据统计,全区历年来累计发生土地、山林、水利纠纷66923起。到1979年底止,共处理了62885起,占93.9%。其中,我区与湖南、广东、云南、贵州四省共有边界纠纷454起,已处理377起,占83%。
  大量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使这方面的来信来访大大减少,械斗伤亡事件逐年下降。据统计,1974年全区共发生械斗526次,死27人,伤1550人,到1977年下降为34次,死5人,伤209人。解决了纠纷的地方,人心稳定,治安良好,精力集中,生产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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