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民政部关于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81]民城字第24号 1981年3月11日)
为逐步改变我国火化设备技术落后状况,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部于1980年7月4日以(80)民城字第68号文委托辽宁省民政厅筹建成立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承担全国火化设备科研、生产任务。该所现已成立,并于1981年2月24日开始办公。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宝台;电话:382195;电报挂号:7070。该所在进行有关科研活动时,请各级民政部门予以大力协助,有关火化设备科研、生产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该所联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