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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2]35号 1982年2月23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逐步推行殡葬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在,全国有85%以上的城市、30%以上的县推行了火葬,同时改革了土葬,改革了旧的丧葬习俗,这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有不少人对这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目前出现土葬回升,火葬下降,旧的丧葬习俗抬头。希望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殡葬改革方向,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自觉地实行殡葬改革。

  附一: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

(1982年1月)


国务院:
  我部于1981年12月18日至28日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研究了当前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会议期间,杨静仁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形势下,召开这样的会议是适时的,也是很必要的。通过这次会议,提高了大家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增加了做好工作的信心。现将殡葬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加强这一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建国以来,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地民政部门和广大殡葬职工在殡葬改革中积极努力,做了很多工作:
  在推行火葬方面。50年代中期开始在城市提倡火葬,以后逐步推向农村,60年代以来有了较大发展。截止1980年底,全国已建成火葬场1183个,共有职工1.8万多人,有火化炉2508台,殡葬汽车2173辆,有些火葬场还安装了冷藏尸体的设备,固定资产达2,2亿多元。现在,有85%以上的城市、30%以上的县推行了火葬。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和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等省,基本上县县建有火葬场。在上述地区中,火化率,在城市一般为80%左右,在县以下农村平均为30%。目前,用火葬这一最科学、最卫生、最经济的方法处理尸体,在相当一部分地区正在成为人们自觉的新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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