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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
(民基函[1991]222号 1991年7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活跃和激励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比表彰对象
  (一)集体:农村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城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二)个人:农村村委会主任,城镇居委会主任。
  二、评比表彰基本条件
  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均应是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其基本条件是:
  先进集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对国家贡献大,辖区内行政、社会管理工作优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先进个人:政治表现出色,勤政廉洁,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三、评比表彰形式、名额和时间
  农村开展评选“中国乡镇百颗星”活动,每3年评选出100个“中国乡镇之星”,100个中国先进村,100名模范村委会主任。
  城市开展评选“模范街道”、“模范居委会”活动。每3年评选出30个“模范街道”,60个“模范居委会”,60名模范居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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