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帮民致富,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生活上还比较困难的贫困户,扶持他们尽快摆脱贫困。要少说空话,多办实事,每年都能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几件事,取信于民。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启发疏导,多做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和强迫命令。
县以上党政机关要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地到基层,特别是到那些较为贫困的乡村去,调查研究,帮助工作;要本着精简上层、加强基层的原则,充实乡级干部队伍;要建立、健全乡级干部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于那些长期坚持在贫困地区工作,对改变当地面貌卓有成效的干部,以及扶助贫困地区成果优异的干部,要大力进行表彰,并给以奖励。
六、搞好村(居)民委员会的建设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特别是经济困难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不健全,甚至无人负责,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各地要采取措施,认真整顿农村基层组织。要把思想整顿放在首位,教育基层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带领群众勤劳致富,遵纪守法,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其次是组织整顿,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工作委员会(组)和各项工作制度,妥善解决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经济补贴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经济特别困难的地方,地方财政要帮助解决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经济补贴。补贴面可以小一些,但一定要落实。
村(居)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村、评选五好家庭等活动,发动广大村(居)民积极参加社会生活的民主管理,以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作用。
七、加强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首先是县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安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做到经济体制改革同政治体制改革互相配合,同步进行,县级以上的体制改革同基层体制改革配套进行,上下左右协调动作,健全和完善基层政权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