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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春夏荒和救灾款物发放问题的重要批示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春夏荒和
救灾款物发放问题的重要批示的通知
(民[1984]办21号 1984年5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并人民政府: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在《民政部情况反映》第16期就救灾款物的发放问题作了重要批示,我部已在5月11日《关于切实解决好春夏荒期间灾民生活困难问题的紧急通知》中作了传达。5月20日,中央领导同志又在《民政部情况反映》第21期《川桂粤豫鲁部分地区春荒严重》一文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正视这个情况,不要报喜不报忧,督促民政部集中力量解决这个问题,要一定做到不死人,不外逃,就地处理。”“建议各省尽快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民政部及时掌握情况,把解决的情况、措施和效果报告中央领导同志。”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中央领导同志的两次批示非常重要,对救灾工作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各地要认真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各地、特别是部分春夏荒严重地区的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边整边改和未整先改的精神,把检查荒情、安排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特别要解决好灾区人民的口粮问题,一定要做到“不死人,不外逃,就地处理。”
  二、关于检查荒情的具体要求,我部已在《关于切实解决好春夏荒期间灾民生活困难问题的紧急通知》中作了部署,望各地照此执行,抓紧办理。
  三、贪占、私分、挪用救灾款物,是造成荒情发展的原因之一。各地要遵照中央领导同志“请各地党委和政府认真进行一次检查”的指示精神,在今年内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问题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982年6月至1984年6月两个救灾年度。检查中要工作过细,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账目要发动群众调查核实。如发现有克扣挪用、贪占、私分等问题,要将款物全部追回,情况恶劣、后果严重的,要提请司法、纪检部门按法纪处置,不得姑息迁就。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商同财经、银行、纪检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班子,具体研究和指导检查工作,对救灾款物发放多的重灾区要派出工作组前往协助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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