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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切实解决好春夏荒期间灾民生活困难问题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关于切实解决好春夏荒期间
灾民生活困难问题的紧急通知
(民电[84]第67号 1984年5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并省人民政府:
  去冬以来,生产救灾工作成绩很大,灾区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有些地方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最近,据四川、安徽、广东、广西、河南、山东等省、区反映,有少数地方由于口粮安排不落实,救灾款发放使用不当,从而出现了灾民缺粮断炊、破产渡荒、逃荒要饭、卖送子女、浮肿病等非正常现象,个别服毒自杀的也有发生。必须指出,国家为解决去年因灾给群众带来的生活困难,拨出的粮款已经不少,有些地方仍然出现非正常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工作中的官僚主义所造成的。对这些问题,有关省、区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其他省、区也应引起高度重视。现在,有夏收的灾区距接上新粮还需一个多月,无夏收的灾区接上新粮还需要好几个月的时间。为了切实安排好接上新粮前灾民的生活,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地灾区,尤其是灾情严重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灾情发生、发展的情报信息工作。如发现有生活安排不够落实的地方,要立即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安排。对灾荒严重的地方,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查明原因,逐人逐户,妥善解决。要反对那种无视灾民疾苦的官僚主义作风。
  二、要认真解决灾民的缺粮困难。对夏收前确实无粮度日的灾民,要保证供应他们的基本口粮;对春荒严重,夏粮又未种上或种得很少的地区,灾民的口粮供应要作出长远安排,以稳定人心。对缺乏偿还能力的连灾地区的口粮供应,要坚持返销,不搞借销。总之,对灾民口粮供应的政策必须实事求是。
  三、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严肃对待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不当的问题。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在《民政部情况反映》第16期(“在救灾款物发放工作中一些地方仍存在严重问题”)上批示:“下面这份材料反映了在救灾款物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带有普遍性,不仅安徽、山西、江西有,其他地方也会有。对这种严重损害灾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必须引起重视。请各地党委和政府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在当前要本着边整边改和未整先改的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对救灾款进行一次清理,将现有款额集中用于荒情严重的县和社(乡)队(村),重点把接新前确实无钱购买口粮的困难解决好。对被贪占、挪用、私分的救灾款要清查一笔、追回一笔,用到困难最大的灾民身上;对那些任意贪占、挪用、挥霍救灾款、物的人,要报请当地党政部门严肃处理。在今年之内要对近一、二年的救灾款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研究改进发放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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